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文件院教字201117号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表彰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教育改革要求和发展方向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主要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效果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第三条院级教学成果每两年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