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永安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 施 方 案根据自治县教育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都教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的公办教师和工勤人员二、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起(一)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财政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设有校长津贴、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由乡中心学校在自治县教育局实施方案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订永安乡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实行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呈报教育局审批和自治县人事部门备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为每学期一次。三、实施原则按照教育局制订的坚持“绩效优先”、“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五项原则实施。四、实施办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