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