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 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