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1.4 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