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说明一、文明城市定义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二、申报条件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37条。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3条。在城市测评体系基本指标中设置了5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西部城市时,这5个测评内容适用下一档标准。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