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沪高速公路JHK-HA2标项目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根据中国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法规、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沪高速公路JHK-HA2标项目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统一管理,不得由劳务单位自行采购。对存在专业分包的项目,在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责任。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免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参照附件1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