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及解读-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现为海淀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