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犯罪的特征及预防对策-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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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浅析农民工犯罪的特征及预防对策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浅析农民工犯罪的特征及预防对策指导教师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为了积累更多的财富涌入城市,他们在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犯罪等一系列的问题。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由于社会体制、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进城劳动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农民工犯罪问题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阐述了农民工犯罪的特征,浅析了农民工犯罪的成因,并就农民工犯罪的预防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对策。关键词 农民工犯罪 、犯罪特征 、预防对策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改革开放的进

2、程中,由于二元社会结构以及城乡分割的政策制度原因所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份虽然还是农民,但是在城市里他们却不再从事农业劳动。尽管生活、工作都是在城市,但却很难与城市居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和享受同样的权利。由于他们有限的文化程度和相对较弱的竞争能力等因素,他们大多只能选择超负荷的劳动,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或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有时甚至长期处于无收入的失业状态。农民工可以说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有着农民身份却不再务农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近年来,因文化程度低、就业途径狭窄、劳动强度大、所得报酬低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了农民工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加。 一、 农民工

3、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一)农民工犯罪的概念界定农民工犯罪概念是探讨其特点、成因及对策的基础。要科学界定“农民工犯罪”需要从以下两个问题出发: 第一,何谓“农民工”?农民工是人们对依然保留着农民身份而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者的称呼。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迫切要求,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了各大中城市。他们常年或者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务工,同时又不愿重新回到农村生活,社会上把这些人称为“农民工”。可见,“农民工”这一称谓首先是一种身份的表征,即户籍制规定下的农民。其次还表示一种职业,即城市中从事各种职业的工人。 第二,此处“犯罪”的范围。犯罪有广义与狭义

4、之分,狭义的犯罪指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广义的犯罪指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还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但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的违法行为、越轨行为等。因此,此处“犯罪”的范围,应当是广义的。首先,广义犯罪中的越轨行为与狭义犯罪在危害社会这一点上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区别。其次,从犯罪发生规律看,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发展方向。因此,将两者全部纳入进行研究,更符合我们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由此,所谓农民工犯罪是指具有农业户口并且长期在城市工作,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农村人口所实施的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二)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征1.犯罪呈低龄化和低教育程度趋势(1)年龄特征

5、农民工中以年轻人居多,其中有很多未成年人,而农民工的犯罪又多以青少年为主。从案发时的年龄上来看,绝大多数均为 35 岁以下的青壮年。老一代的农民工多数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其子女年龄多在 1430 岁之间。由于农民工犯罪中青年人居多,因此在社会化过程中因自身文化知识的程度等原因容易感染犯罪。青年人自控能力差,易感情用事,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很容易妥协。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好冲动,意气用事有着强烈的物质欲望和生理欲望,所以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文化程度低一般农民工的受文化课教育的程度都不是很高,与流入地居民相比其文化水平便处于较低的状态。从个体的角度来说,一个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并不能代表其

6、道德行为水平与之相等。文化程度低就使其在社会竞争方面出现弊端,很难像他人一样轻松的实现自我目标。因为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较低,从而无法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刺激,往往容易使用粗鲁的方式处理问题。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看,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是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更是有一部分的农民工没有上过学。文化水平低使他们在选择职业的时候范围非常狭窄,竞争力很强,一旦生活没有保障就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低使他们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很多时候分不清“法”与“非法”的界限,即使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也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多采取极端的手段。而且在农民工获得就业机会的同时,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跟不上,由于农民工

7、文化素质导致的培训率不高,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成本过高等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与农民工本身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弱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对技能培训的重视度不够高有密切的关系。2.犯罪时间有明显的季节性犯罪的时间是可以选择的条件。比如,夜间的犯罪成功率高于白天的犯罪成功率,因此犯罪人一般采取相对自己更有把握的时间段来进行犯罪。从诸多案件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犯罪人在选择犯罪时间的时候多数会选择“得手容易”的时间条件,其次是“方便逃跑”。将城市犯罪人和农民工犯罪人做对比可以得出,城市犯罪人更喜欢选择“更多收益”的时间,而农民工犯罪人所追求的是“得手容易”和“方便逃跑”的时间条件。犯罪活动会受到一定季节气候的影响。

8、炎热的夏季人的内心会狂躁所以暴力犯罪率高,寒冷的冬季出行率低所以非暴力犯罪率高。除此之外,从农民工犯罪的比例来看,在我国的传统习俗和节日里农民工的犯罪率出现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伴随农民工季节性的流动,农民工的犯罪情况也会相应的波动,多数以春节、元旦等传统节日,秋收以及返乡前后为密集作案高峰时间段。其中最为明显为春运时间段,总想着回乡前再能狠狠的捞上一笔,从而发案率极高。3.犯罪形式有明显的“自救”性“自救式”犯罪通常是在无法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农民工的“自救式”犯罪通常发生在与雇主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一、没有按时拿到工资的农民工聚众向雇主要工钱,遭到拒绝时发生暴力抢夺行为。二

9、、没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将工作单位的产品、原材料偷出去变卖来“自我兑现工资”。三、对雇主进行直接的报复行为。在社会变革的时期,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都会随之进行改革,这时的新旧体制出现了一个共存的情况导致新旧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摩擦和碰撞,难免的出现一些漏洞。任何国家在经历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无例外地都出现过犯罪率上升的问题。也是因为新旧制度的交替,使社会的管理能力下滑为犯罪创造了机会。这一时段的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层出不穷,尽管大多数的农民工在遭受不公平时选择忍气吞声,但是有一部分的农民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自救式的犯罪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以犯罪来

10、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最为常见的是农民工为要回工钱而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和抢劫企业的行为。对农民工而言相对公力的救济,自救来的更直接更有效一些。4.犯罪来源地主要以临近城市的农村为主农民工人口的来源地大多以临近城市的广大农村为主,但也因城市本身的影响力而吸引诸多的农民工人口流入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农民工人口的来源地更广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流动幅度比较大,犯罪率也随之增加,经济发展较缓地区的人口流动与之较少,犯罪率也较低。农民工来到他乡,由于很多地方都与当地居民有差异,所以很难融入到当地的主流文化中,因而被排斥丧失归属感。大量案件表明,有相同文化的农民工犯罪人因共同的地

11、域而形成小型犯罪团体,在犯罪团体中找到归属感,为经济的积累创造了好的条件,也为犯罪的交流提供了便利。因“同地区人”的照应,他们相互鼓励,相互帮衬着作案。从他们共同犯罪的方式上看大致分为:血缘型,团伙中间存在着血缘关系的同一宗族。地缘型,犯罪团伙中间为同乡关系。业缘型,业缘的结合引发犯罪。集居型,多住在一起所以成为了团体。城乡结合型,城市的不法分子教唆农民工作案的情况。5.女性犯罪者呈递增的趋势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是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下最多见的家庭结构。自古以来外出劳作谋生的多为男性,因此在这种无形的影响下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也多为男性,犯罪也主要以男性为主。而现在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外出打工

12、,有的家庭甚至出现了夫妻双双外出打工的情况。因此农民工犯罪也不再是单纯的以男性为主的暴力性犯罪,更是出现了以女性犯罪突出的非暴力性犯罪。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男性使用抢劫、抢夺、盗窃等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较多。女性则多用下药、坑蒙拐骗等对体力要求较小的非暴力手段实施犯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诱发女性农民工犯罪的因素随之增多,女性农民工犯罪的比例的增高将成为一种趋势,其总数会有所上升。6.心理和生理的不健康促使犯罪发生(1)心理因素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均匀让农民工产生易嫉妒的心理。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部分农民工心理失衡的重要因素,相对于高收入者的优秀生活和自身收入的差距,让很多农民工对社会有仇富心理,为了

13、试图与他人缩小差距,于是寻求各种发财的出路,却不愿意踏实劳动创造财富,往往选择“捷径”通过非法渠道更快的积累财富。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因为很难融入他乡的主流文化而被当地居民所排挤、另眼相待,他们不是城市的主人,无法找到归属感,又因他们的独特而不能被大众接受。在许多的格格不入面前,他们产生了耻辱感,使他们内心发生了极度的扭曲。(2)生理问题农民工到异地工作后,其大部分人由于生活单调在生理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因无法得到有质量的生理满足导致生理压抑的情况发。农民工因长期夫妻两地分居,致使生理压抑的问题更严重化,随之而来的是卖淫嫖娼的行为越来越猖獗、性骚扰的增加同时也成为了性犯罪的导火索。现阶段有很多诱发农

14、民工性犯罪的因素,除了一些色情杂志和音像制品的性暗示外,还有一些广告、海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进行视觉上的刺激,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观念逐渐失去了对人们性行为的约束,使性越来越开放,许多农民工出现了“找小姐”的情况,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 二、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一)经济贫困,生活质量低下薄弱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弱势群体内心的敏感脆弱。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匀无形的把农民工推向了“边缘人”的地位,让他们产生社会是被金钱主宰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他们心理上的极度不平衡,也为实施犯罪埋下了种子。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希望在城市能发展财富改善生活条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

15、他们不能与一般城市居民处于同一层次上进行竞争,从而使其在实现个人价值目标时遇到了很多困难。一方面他们有很高的财富目标,另一方面能够快速积累财富的合法途径相对较少,促使农民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户籍制度存在的弊端户籍制度中区分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制度,使农民工备受城市人的歧视,也使其在享受国家资源的方面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像户籍制度、医疗制度和教育制度等都是承认且有利于稳定的城镇居民,而对作为流动人口的农民工来说想要享有同等的待遇就变得异常困难。这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讲,就成为了一个必须要面对的事实。从原本乡村的主人到城市的“客人”他们遭受了很多不公平和歧视,从内心上不但产生了强烈的落

16、差感而且还对城市的冷漠失去了信心。即使国家在户籍制度的方面做了政策性的改变,但历史遗留的影响不会立刻消散,歧视的毒瘤还是肆意的猖狂。(三)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 绝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所以农民工能从事的工作领域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和建筑行业。在这些行业里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就弱。文化水平的限制使他们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急于摆脱“低下”的农民身份,跟上社会的“主流”,其最直接的方式莫过于犯罪。犯罪可以使他们更快的积累财富,更快的使其摆脱贫穷的形象,从而也附带形成

17、了农民工的亚文化状态。(四)对高利益的渴望大多数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积累更多的财富为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他们抱着发财梦来到城市寻找就业出路,但在数次碰壁后产生巨大的落差感,从而诱发犯罪。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工进城打工时带着父老乡亲过高的致富期望,都认为到城市能挣大钱,然而事实并非所愿,他们忽视了其自身竞争能力的有限以及城市的政策制度,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另一方面,他们被城市表面的奢华生活刺激,无形中提高了自己对物质的需求和期望。农民工多数从事的都是劳动时间长、体力要求强、生活环境差、工资收入少的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工作,于此同时还有不少数的农民工处于无收入的失业状态

18、,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无法得到保证。在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铤而走险。(五)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专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制度方面相当稀缺。从其渊源看,最直接的渊源来自于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之为母法。在公民社会保障权方面宪法主要规定了公民的保险、求助、福利等部分权利。而未能健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完整体系。更值得关注的是,到目前为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批准的法律和法规、国务院现行条例和决定以及劳动部门的规章中,均没有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明确规定。目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还

19、处于空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工在很多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使其与一般居民的区分更让他们在很多方面遭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再加上管理系统的弱化,使农民工的利益不但不被保护,相反在很多时候都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甚至让他们背负很多的不平等。三 、预防农民工犯罪的对策(一)司法方面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1.加强法制宣传农民工在农村解决纠纷多依靠的是当时当地社会所认同的社会道德,他们进入城镇之后,对于城镇中以法服人的理念需要时间来慢慢适应,因此应该加速法制宣传这一进程,让农民工尽快的树立靠法律武器解决所面临的问题的思想。首先,司法部门可以在农民工聚居的地区,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通过

20、小品、相声、电影等形式。对于条件不允许的地区可以通过建立宣传栏,定期报道与农民工自身利益相关的案件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其次,辖区内农民工居住比较分散的地区,可以通过向农民工发放基础法律书籍的方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2.完善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公民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主要取决于法律实施程度。法律实施的越彻底,公民权益越能得到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属于低收入人群,收入的低下让他们无力承担高昂的律师费,让他们对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不报希望。司法部门可以通过与律所合作,与各高校法学院合作,让他们更多的参与到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更多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农民工

21、体会到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彻底与便捷的好处。其次,司法部门应当针对农民工最为关心的问题,如讨薪问题、加班补助等,建立特殊的处理渠道。比如针对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司法部门可以通过对欠薪严重的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顿,督促其发放所欠薪金。同时,法院可以为农民工讨薪开放专项的通道,加快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处理效率,借此以保障农民工权益。(二)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预防农民工的犯罪,离不开立法方面的支持。完善有关农民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是预防农民工犯罪的立法方面的必然。在我国,国务院虽然颁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

22、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等法律文件以及劳动法 、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及农民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其内容分散,规定较少。而各地多以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度、办法来进行政策性调整,且令出多门,管理的力度非常薄弱,从总体上看,农民工的管理仍缺乏系统配套的法律依据,目前法规还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严格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加大主动执法的力度,对农民工集中的地域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检查和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

23、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农民工管理体制,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完善农民工管理体制,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对于农民工的管理制度重点在于管理方式的转变,在过去的重“管”上,应 该更加重视“理”。一直以来对于农民工的管理更加强调对农民工的行为规范的控制,一种生硬的规范,但是农民工自身对于这些管理是以怎样的心态来接受的在立法者的角度来说确实有欠考虑。生硬地将一些规范强加于农民工的身上,比如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对于农民工来说永远都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他们没有权利来抒发自己的想法。因此,政府作为推动社会良性运作与协调发展的核心主体,对城市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有

24、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着核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首先转变观念,正视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农民进城务工和相关事项,纳入城乡就业管理体系。第一,对农民工就业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消除歧视思想。第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利益,把他们的住房、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卫生防病、法律服务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第三,规范用工制度,强制用工单位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力度。第四,各级政府履行监督和保障职责,为农民工和雇主建立平等的、良好的工作关系奠定基础。第五,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开创并不断扩大就业门路。(四)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1.加大

25、教育投资力度 许多农村学校都存在教学资源短缺问题,首先是教学设备跟不上或者老旧,其次是师资力量或缺,一名老师要同时负责多个年级和多个班级。而且有些农民不知道教育的重要性,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希望子女不要在学业上浪费时间,而是应该务工挣钱,贴补家用从而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与之相比城市中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农民工子女即便在城市接受教育也不能享受与当地学生一样的政策。面对这种情况,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和农民工学校的关注,在人力、财力的投入方面放宽政策,制定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专门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农村的教育工作中去,严格按要求落实到农村的每一户,让农民的孩子都有学上、都有书念。有

26、关部门要多多走访农村的生活,适当的进行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必要性,提高农民对教育的认知,帮助他们的子女走出村庄认识外面的世界。政府在起到核心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个人、团体等向教育投资,扩大教育投资力度,减轻政府的压力。并且推进文化教育、技能教育的多方面教育,为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打下良好的基础。2.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本身对城市没有过多的了解,自身也不具备竞争能力。因此,要想遵循城市生存法则,加强培训强化自己是首要问题。首先,政府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并且逐步增加培训力度。教育部门要联合学校建立专门的教育培训基地,普及培训的益处。劳动就业部门

27、及时传递用人单位的招工信息,对登记的培训农民工进行用人单位的信息匹配,帮助农民工求职。其次,城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应该要根据农民工的就业需求进行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最后,用人单位应该将农民工培训重视起来,改变以往只使用不培训的做法。(五)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不只是自身的一些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乏味的业余文化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影响。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活一方面能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还能增加内心的正能量,能让农民工更快的被大众所接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的欲望。共同的文化背景不但能使文化冲突更快的消失,还能减轻大众对农民工的歧视现象,给予农名工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鼓励他们

28、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共同抵制非法所得物品。共同文化往往能影响个体的行为。因此,想要预防农民工犯罪,就应该为农民工创建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遏制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要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注,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对他们的关心和接纳中去,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让他们不再感受排挤和歧视。第一,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注意力多放在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上,为他们的业余生活提供场所。同时,政府还要严抓城市不良风气,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不良文化,给农民工良好的文化环境。第二,用人单位也要为农民工开展休闲娱乐项目。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免费的员工体育馆、开设图书馆、棋牌室等。健康的文化生活能潜

29、移默化的影响并且教育农民工,让他们更快的融入集体,因此农民工犯罪率必然会有所下降。(六)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人平等,将人权作为重中之重去保护。农民工身为我国的公民理应被保护。人权的保障是全世界都相当重视的话题,我们应该从国外的优秀社会保障机制中汲取经验,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对他们的劳动收益进行充分的保障,完善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他们极少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及住房、教育等相关福利。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使农民工享受到他们本应该得到的福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时为本单位的农民工缴纳保险金,把农民工的权益放在前面。致 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老师多次精心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参考文献1.王志强 王岩犯罪与“城市梦”:农民工犯罪问题实证研究法学杂志,2011 年 S1 期2.刘可道流动人口犯罪防控八大关键词论要 犯罪研究.2014 年第 4 期3.提光宇.对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法律思考.法治博览,2016 年第 11 期4.曲伶俐论社会支持理论下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预防 法学论坛,2014 年第 1期5.于阳社会支持视域下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研究 河北法学.2014 年第 5 期6.汪东升 .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 .犯罪研究 .2013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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