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号 2009181127 毕 业 论 文(设 计)( 2013 届本科)论文题目: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庆阳地区岐黄中医药文化为例学 院: 政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2目 录论文题目 ( )中文摘要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岐黄文化 ( )二、岐黄文化在保护和传承上面临的困境 ( )三、对于庆阳地区岐黄文化的法律保护 ( )(一) 确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念 ( )(二) 坚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原则 ( )(三) 地方立法应当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 ( )(四) 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知识产权保
2、护 ( )四、结论( )参考文献( )英文摘要( )致谢( )3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庆阳地区岐黄中医药文化为例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于未来的一种宝贵财富。岐黄中医药文化是庆阳地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在保护和传承上面临困境;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是保护岐黄中医药文化的重要手段。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岐黄中医药文化;法律保护甘肃庆阳是中华民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第一册中论述:“甘肃庆阳县都曾有旧石器的发现。考古学上认为这种遗物,有些属于河套文化 ,有些比河套文化年代还要早些。 ”到了距今四
3、五千年的“仰韶文化”时期,庆阳远古先民生产生活和文化创造更为丰富和多样化,成为了孕育华夏文明的滥觞。庆阳地区有许多独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皮影戏、道情、剪纸、香包、刺绣、泥塑、麦芽糖制作等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寻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属岐黄文化,因为岐黄文化揭示了人类和自然的本源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天道、地道、人道及医道。这种具有根源性的思想文化已经深深渗透到庆阳人民的骨髓当中也影响着其他诸如养生、民俗、天文历法、文学创作等各个层面。但事实上,对岐黄中医药文化的法律保护却非常薄弱,这正是文章关注的焦点和致力于寻找解决办法的原因。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岐黄中医药文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
4、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岐黄”之“岐”是指岐伯, “黄”4是指黄帝, “岐黄”是后人对岐伯与黄帝的合称。岐黄一词源于岐黄文化的奠基之作黄帝内经 ,该书以黄帝发问,岐伯回答的形式写成,是关于天道、人道、医道等思想
5、的探讨和智慧结晶。本文这里的岐黄文化主要是指由上古北地(今甘肃庆阳)人岐伯与人文始祖黄帝创立、后经历代医家丰富完善的中国中医药文化,也称之“岐黄之术” ,属于中国传统文化在医学领域的分支,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岐黄中医药文化在保护和传承上面临的困境作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庆阳地区的岐黄医术在保护和传承方面却遇到困境。首先,中医药技艺缺乏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真正懂得中医医术的人才缺失。从国内的整体背景看,在西医的冲击之下,中医的生存空间在缩小,认可度在降低。从庆阳地区来看,没有一所真正的中医研究所或相关研究机构,更缺乏从事专门研究的专业人才。导致发源于此的中医药术和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
6、,后继无人。其次,产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品牌效应更缺少主打产品。在中医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和中医药的养殖、种植方面,庆阳地区没有形成中医药特色;在中医药采集方面,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中药收购受市场制约,加之信息流通不畅,采集量逐年下降。忽视有效的法律保护能够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上述原因严重制约着本地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岐黄医药文化的传承保护。三、对于庆阳地区岐黄中医药文化的法律保护(一) 、确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呈现出一个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而发展演变的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初阶段,国际社会的主流声音是反对以法律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7、至少是反对以赋予权利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于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第一,1989 年 11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 25 届大会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以下简称建议案),是保护民间创作的重要法律文件,遗憾的是它仍没能脱开“民间创作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的巢臼。第二,这种看似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位的呼声,实则是国际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处于公有领域并且可以无偿获取和使用的法律观念的具体表现。在此观念下,不同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研究者和商业企业以知识产权形式盗用,却未对这些知5识的创造者或拥有者给予任何补
8、偿。第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抛弃所谓“共同财产”的落伍理念,确立权利归属理念,即在国家层面应贯彻国家主权原则,而在商业开发中则应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权利明确赋予传承人或者社区。(二) 、坚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对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管辖权的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贯彻国家主权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外国或者国际组织对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随意开发和无偿使用的不合理、不公正现象。确认国家主权原则就是要将是否允许他国或者国际组织获取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决定权归于该国政府,并且获取和使用该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依
9、照该国的法律进行。2.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开发中,应该取得所在国和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的原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可以分为商业开发和科研使用,而现在的科研开发往往是为了贡献于明天的商业开发。无论何种情况的利用,均须贯彻知情同意原则。3.利益分享原则:利益分享原则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依据公平合理的理念在开发者和权利人之间分配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获得的惠益的原则。(三) 、地方立法应当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针对目前庆阳地区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况,地方立法应带积极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应当
10、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各项优惠措施,建立各项服务基金。包括对依照传统医学文化和工艺从事生产、加工和开发的民间企医家和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市场管理优惠,针对在传统工艺基础上有创新性研发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资助和奖励。借此,不仅可以在法律意识导向上明确了以发展传统医学为荣的思想,还从实际出发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中的盲目及不平衡问题,有效促进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四) 、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中华民族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的独特医学科学知识体系,包括完整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技术知识,是中华民族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如何保护其知识产权,一直是相当具
11、争议的议题。中医药也可在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得到有限保护:首先,商标保护中涉及中药的范围包括中药材的品质、中药饮6片、中成药、制药专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装置、中药质量检测用标准品,中药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中药保健品、中药化妆品等。其次,对中药实行商业秘密保护,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中医药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但是,目前世贸组织相关协议中的专利权、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等都尚不足以有效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由于中药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实践中容易产生一些矛盾,比如中药专利公开与侵权难以认定的矛盾,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平衡的矛盾等。因此有学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明
12、晰中医药保护范围,尽快建立适用于中药复方的专利审查标准等措施。四、结语岐黄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数千年的演变发展,至今仍然熠熠生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如何最大限度的传承与发展岐黄中医药文化,促成和带动相关的产业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同时规范地方法规的监督与引导,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我们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多种手段形成合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些手段当中,法律保护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就岐黄中医药文化而言,我们既要从文化传统意义上挖掘其深厚的人文精神内涵,还要从现代意义上寻找广阔的出路。实现传统与现
13、代的结合,一方面可以让传统文化遗产散发出具有现代气息的生机和活力,更好地让前人的智慧服务于今天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为现代的中医药文化寻找其思想源头,为当下的中医药卫生、保健、养生等行业注入深厚的文化内涵。如何有效地实现两者的统一,就需要我们培养法律保护意识,强化法律自觉观念,完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保护的途径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得到创新和发展,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更好的实现其服务现代的功能,7参考文献:1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7(4):125-134.2黄玉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14、3刘魁立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悖论J瞭望新闻周刊 2005(4):57.4杨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J法商研究,2006(1):114-1205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 , 西北民族研究2006 年第 3 期,第 121 页6期刊论文 从岐伯雷公的文化背景看黄帝内经医学流派J - 天津中医学院学报 - 2002, 21(2)7 期刊论文 从黄帝内经看经典中医的楷模岐伯J 中国庆阳 2011 岐黄文化暨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史文献分会学术会 - 20118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15、 The Qing yang the region Qihuang in medical culture, for exampleAbstract: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human life in the past generation, the use, through history jig wash retained until now and should be preaching in the future a precious weal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s Qi
16、Huang qingyang region importan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in protection and lineage faced with a difficult situation; Strengthen the leg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mprove corre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to protect the important means QiHuang TCM culture.Key words: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culture; leg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