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有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5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8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