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现金流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降低资金成本,综合有效的使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各项经济活动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经营过程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部、供电公司及其他非独立核算单位。第三条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特点,内部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供电公司的电费收入及随之征收的附加费、供电公司及其他非独立核算单位需上交的其他收入全额上交公司本部;公司各分公司的现金流出由财务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结合公司损益预算、下达的资本性投资计划和相关定额进行核拨。第二章 现金流入的管理第四条 现金流入主要包括:(1) 电费收入及各种附加(2) 其他业务收入(3) 营业外收入(4) 各种借款(5) 利息收入第五条 电费和随电费收取的各种附加必须通过电费专户全额上缴公司本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借款等,纳入各单位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