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3总则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