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