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I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II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I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I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1类学分上5分,11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四、学分授予标准(一)1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