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 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3.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事后及时补记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4. 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发出病重(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两个科室以上联合抢救时,须共同承担告知义务,以主要实施科室(如手术)为主。5. 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