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佩戴工作牌的通知及管理规定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工作期间须佩带工作牌。 第二条 工作牌只限于本人使用、佩带,不得外借和转送他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须爱惜、注意保管工作牌,不得损坏、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第一次更换或补办须交工本费15元/张。 第四条 工作牌丢失后,应立即报公司综合部,经相关人员审查同意后,1个工作日后补发,同时交工本费15元,第二次起,每次补办须交工本费30元。 第五条 员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在最后工作日内将工作牌上交综合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丢失,须提交书面说明或交工本费15元,方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公司所有员工须规范佩带工作牌,将工作牌佩戴于胸前衣服外侧;正面向外。 第七条 随意将工作牌外借、转送他人,属严重违纪行为,处以100元/次罚款,同时作记过处理。第八条 综合部须派专人对工作牌佩带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在工作时间没有佩带工作牌者:第一次违规,予以提醒;第二次起,处以5元/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