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