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水泥生产大国,受资源、能源、交通等因素的制约,水泥生产、销售有很强的地域性;同时我国又是能源和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水泥大量出口并不应受到鼓励,但鉴于目前国内水泥供过于求的市场状态,许多大企业纷纷瞄准国外市场,在此需要提示水泥企业在制订水泥出口发展时战略要充分了解相关进口国的政策法规、水泥产品标准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我国现行六大水泥产品标准(简称通用水泥标准)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涉及的试验方法基本上是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也即按我国标准检验的水泥性能指标与欧洲标准是具有可比性的,因此在签定合同时首先选择说服对方按我国现行的标准作为验收标准,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麻烦。如果对方不同意采用中国标准,一定要注意进口国执行的标准体系,一些英、美殖民地国家仍执行的是ASTM、老BS标准(1991年以后英国已执行欧洲标准)。为了使各水泥企业对主要国家标准有初步的认识,我们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泥标准情况与我国标准进行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