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报废及报损管理制度1. 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报损条件不能为临床继续使用的,应予以报废或报损。 2. 使用部门提出报废或报损申请,填写报废医疗设备报废(或报损)申请单,设备维修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或报损意见,万元以上设备应由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设备库房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报废医疗设备的处置,按政府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4. 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 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 6. 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责任。 7. 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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