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顺华喷塑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顺华喷塑厂编制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二零一零年九月1总则1.1 项目背景中山市古镇顺华喷塑厂选址于中山市古镇曹三工业大道北东二路11号(地理坐标为:E11337,36.85,N2212,09.70),地理位置图见图1.2-1,是一个以五金配件表面处理加工为主的新建企业。预计年加工五金配件15万件。为了共同维护环境,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勘查,按照有关法规,在现场调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出本报告书。1.2评价目的和原则1.2.1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