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油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和江油市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江府办2009120号),就江油市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方案。一、建设规模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按照一类乡镇200平方米、二类乡镇150平方米、三类乡镇100平方米的面积进行建设使用。二、机构名称标准化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见关于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96196政务服务公告牌式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布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政中心200937号文件)。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识:1.标识牌规格为:根据场地制作适当比例的标识牌(如长5米,宽1米)。2.材质:白底红字(如木工板贴白色铝塑板作为底板,红色PVC字贴红色亚克力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