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为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推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等方式。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一)编制目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的先导。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城市发展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在总结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研判发展形势、分析公众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能力保障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二)编制原则。1. 协调性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设施用地应当提请纳入城市详细规划。2. 系统性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