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虹溪镇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安全,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镇属各单位、站所及上划站所的公务用车必须按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第二条 镇属各单位、站所及上划站所的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期间,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第三条 镇机关公务用车一律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领导班子同一方向办事的,原则上统一乘同一辆车。第四条 严禁任何机关站所和个人将公务用车交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擅自将公务用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领导安排的,造成的后果由领导负责。第五条 除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驾驶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六条 鉴于乡镇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一些紧急性、突发性工作的完成,镇属机关站所及上划站所的驾驶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办公室调度顺畅。一个月内发生一次联系不上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两次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