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ggu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6)1前言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等进行客观评价,实现对政府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1. 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2. 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部信息中心、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