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