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500020004000300700人口(人)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