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建设部1990-7-2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7月2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