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管控”),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较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等工作。第三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重点对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提出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第二章风险点查找第六条准确把握查找对象。风险点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