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5号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七年六月十八日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二)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三)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与进口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风险评估并采取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与进口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