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第二章 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第五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