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桂区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9 号),推动我区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扶持资金在区本级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的原则,各部门协调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第二章 扶持行业和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企业限于在临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扶持行业主要包括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商贸业具体为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具体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具体细分见附件)第五条 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第三章 扶持事项和资金额度第六条 给予企业入库奖励。对当年经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