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丹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丹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局令2016年第60号)之规定,结合丹东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丹东市区内(包括东港、凤城、宽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丹东市网约车数量由市政府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