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给予有关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 自治区经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负责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自治区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