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二、事项编码事项代码:0*100三、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四、办事对象办事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五、行使层级行使层级:市级六、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七、设定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