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房地产合作开发建房合同的表现形式房地产合作开发建房合同,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达成的关于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按一定比例分配建设项目成果或利润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这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基本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开发建房合同大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共同开发,然后按照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并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使用或销售。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形式,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符合合伙经营的特点,对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双方共同互负连带责任。二是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当事人投入资金或技术,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依约定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