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倡导珠海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园林绿化建设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信用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实施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经营信用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意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是本市及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珠经营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在珠的经营业绩及奖惩情况。信用管理手册是市市政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园林绿化施工市场管理及资质升级等的依据之一。第五条珠海市市市政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