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出口花生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花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原料要求(一)企业在收购原料前,必须对拟收购花生产区的黄曲霉毒素污染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确保所收购的原料来自黄曲霉毒素污染水平低的产地。输欧盟花生加工企业还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原料产地黄曲霉毒素污染水平评估报告。(二)企业在收购原料时,应当采取措施重点控制花生的水分,避免收购高水分、发芽霉变较多、花生生长后期遇干旱胁迫、延迟收获、收获后未及时晾干、荚果或种皮破损、脱色及受昆虫侵袭的花生。(三)原料运输过程中,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对原料进行标识,避免不同产区的原料混淆,以保证花生的可追溯性。(四)原料入加工厂时,企业质检人员要对原料逐批抽样进行水分、霉变粒、发芽粒、虫蚀粒、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验,并认真填写出口花生加工厂原料验收记录(附件1)。 二、生产加工 (一)企业生产加工出口花生的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远离家禽、家畜及生活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加工场地光线充足。对来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