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结合电信行业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一、 试点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二、 业务定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