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目录1 总则12 规划编制体系13 用地适建范围与建设容量44 建筑控制95 道路工程176 市政管线187 停车泊位配建218 其他规定239 证后管理2410 适用范围271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规定。1.2 各类工程建设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2规划编制体系2.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首先进行各项专题研究,然后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或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2.2 控制性详细规划2.2.1 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