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所有井工生产矿井。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8个,即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辅助设施,各专业满分均为10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为百分制。各专业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后1、安全管理:2、采煤:3、掘进:4、机电:5、运输:6、通风:7、地测防治水8、辅助设施:计入矿井总分15分10分10分10分10分30分系数为0.15系数为0.10系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