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居住地区,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汉语是各民族之间最通用的语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汉语课是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主课之一,在整个民族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指导汉语教学的教学、考核评估,规范教材编写与审查,促进整个汉语教学学科的发展,现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中国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以及词汇、汉字、语法等级大纲,参照我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大纲,作为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安排、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的组织、成绩考核与教学评估检查的依据。一、教学的性质汉语课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学习第二语言的课程。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其教学原则、规律和特点有不同于母语教学的特殊性;作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课程之一,它又是整个民族教育体系中的一环,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服务。二、教学的对象汉语课的教学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