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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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东城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2017 年统计年报和 2018 年定期统计报表) 东 城 区 统 计 局 印制 2018 年 2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统计法律法规 制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 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了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本制度由东城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统计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2、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一、二款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二十一 条 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

3、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 对指使或者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

4、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三十二条 规定, 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关单位应当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

5、 计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 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规定, 县级以上

6、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规定,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

7、准。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十 条 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统计、工商行政、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提供所需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供政府有关部门查询和使用。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十一 条 规定 , 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体现精简效 能原则,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和设计调查方案,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可行性测试。能够通过已有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取得所需资料的,不得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申请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向具有法定审批权限的统计机构提交申请表、制定依据、统计

8、调查制度、经费保障等材料。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十六 条 规定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十七 条 规定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统 计调查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拟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

9、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规定, 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2 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二十五 条 规定 , 本市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加强统计资料发布的统筹管理,保障发布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北京市统

10、计条例 第 二十六 条 规定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计资料毁 损和灭失。 加强统计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

11、取得的资料共享 。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 二十三 条 第一款规定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 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

12、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规定,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规定,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 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北京市统计条例

13、第 二十三 条 第二款规定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通过共享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只能用于统计分析、统计咨询、统计监测评价等统计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14、(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规定,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

15、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 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16、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公 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规定, 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

17、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

18、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乡、镇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

19、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东城区部门统 计报表制度 - 1 - 目 录 一、总说明 6 二、修订内容 7 三、报表目录 9 四、调查表式 15 (一)年报 1.消费品市场情况( DCBM001-101 表 ) 15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情况 (DCBM004-101 表 ) 16 3.优抚及安置人员情况 (DCBM004-102 表 ) 17 4.社会服务综合指标情况 (DCBM004-103 表 ) 18 5.各种福利机构情况( DCBM004-104 表 ) 19 6.婚姻登记情况 (

20、DCBM004-105 表 ) 20 7.分街道土地面积及社区居委会情况 (DCBM004-106 表 ) 21 8.民间组织管理情况 (DCBM004-107 表 ) 22 9.各项税费收入 分税种完成情况(地税) (DCBM005-101 表 ) 23 10.各项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国税) (DCBM006-102 表 ) 24 11.城市绿化资源情况 (DCBM008-101 表 ) 25 12.环境保护情况( DCBM014-101 表 ) 26 13.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 ( DCBM014-102 表 ) 27 14.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情况( DCBM014-103 表 ) 28 15

21、.降尘量情况( DCBM014-104 表 ) 29 16.非税收入征缴决算情况 (DCBM020-103 表 ) 30 17.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DCBM024-101 表 ) 31 18.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 DCBM024-102 表 ) 32 19.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 DCBM024-103 表 ) 33 20.科技项目(课题)情况( DCBM024-104 表 ) 34 21.教育事业基本情况( DCBM025-101 表 ) 36 22.各类学校及直属单位基本情况( DCBM025-102 表 ) 37 23.校外教育情况( DCBM025-103 表 ) 38 24.幼儿园基本

22、情况( DCBM025-104 表 ) 39 25.各类成人学校基本情况( DCBM025-106 表 ) 40 26.特殊教育情况 (DCBM025-107 表 ) 41 27.基础教育办学条件 (DCBM025-109 表 ) 42 28.各级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等情况( DCBM025-110 表 ) 43 - 2 - 东城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29.普通中小学学生情况( DCBM025-111 表 ) 44 30.在校 学生、在园幼儿其他情况( DCBM025-112 表 ) 45 31.教育部门办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 DCBM025-113 表 ) 46 32.教育部门办中小学

23、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DCBM025-114 表 ) 47 33.社会力量办学情况( DCBM025-115 表) 48 34.劳动就业情况( DCBM030-101 表) 49 35.劳动关系情况( DCBM030-102 表) 50 36.社会保障情况( DCBM030-103 表) 51 37.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DCBM030-104 表) 52 38.刑事案件立案、破案情况( DCBM031-103 表 ) 53 39.查处治安案件情况( DCBM031-104 表 ) 54 40.户籍人口增减变动情况( DCBM031-105 表 ) 55 41.社会安全情况( DCBM031-10

24、6 表 ) 56 42.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情况( DCBM031-107 表 ) 57 43.文化市场与文物保护情况( DCBM035-101 表 ) 58 44.公共图书馆情况( DCBM035-102 表 ) 59 45.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情况( DCBM035-103 表 ) 60 46.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DCBM035-104 表 ) 61 47.档案事业基本情况( DCBM037-101 表 ) 62 48.体育事业基本情况( DCBM042-101 表 ) 63 49.体育设施情况( DCBM042-102 表) 64 50.行政区域内卫生事业基本情况( DCBM

25、043-102 表 ) 65 51.行政区域内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DCBM043-103 表 ) 66 52.行政区域内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DCBM043-104 表 ) 67 53.妇女卫生保健情况( DCBM043-108 表 ) 69 54.儿童卫生保健情况 (DCBM043-109 表 ) 70 55.全区居民前十位死因顺位、死亡率及构成情况 (DCBM043-110 表 ) 71 56.东城区人口出生情况( DCBM043-111 表 ) 72 57.育龄妇女及节育情况( DCBM043-112 表 ) 73 58.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情况( DCBM043-113 表 ) 74

26、 59.药品及医疗器械投诉受理、查处和抽验情况( DCBM044-101 表 ) 75 60.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DCBM044-102 表 ) 76 61.基层法律服务主要工作情况( DCBM048-101 表 ) 77 62.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DCBM049-101 表 ) 78 东城区部门统 计报表制度 - 3 - 63.法院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 DCBM050-101 表 ) 79 64.妇联组织、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妇女信访、最美家庭情况( DCBM051-101 表 ) 80 65.残疾人就业、培训和维权情况 ( DCB

27、M052-101 表 ) 81 66.人大代表人数、议案情况( DCBM053-101 表 ) 82 67.政协委员人数及提案情况( DCBM054-101 表 ) 83 68.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情况( DCBM055-101 表 ) 84 69.联名信件、集体访情况( DCBM058-101 表 ) 85 70.城管综合行政处罚情况( DCBM060-101 表 ) 86 71.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DCBM201-101 表 ) 87 72.统管公房情况( DCBM202-101 表 ) 88 73.统管房屋使用情况分类( DCBM202-102 表 ) 89 74.房屋经营管理修缮情况

28、( DCBM202-103 表 ) 90 75.城市环境卫生情况( DCBM204-101 表 ) 91 76.全区市政道路情况( DCBM205-101 表 ) 92 77.保障房租金补贴情况( DCBM207-101 表 ) 93 78.火灾及损失情况( DCBM209 101 表) 94 (二)定报 1.全区新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情况( DCBM001-201 表 ) 95 2.全区个体工商户分行业基本情况( DCBM001-202 表 ) 96 3.社会救助、收养性单位、登记结婚、离婚登记情况( DCBM004-201 表 ) 97 4.增值税分行业完成情况(国税) (DCBM006-2

29、01 表 ) 98 5.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情况 (DCBM014-201 表 ) 99 6.利用外资情况( DCBM016-201 表 ) 100 7.外贸进出口情况( DCBM016-202 表 ) 101 8.地方财政收入情况( DCBM020-201 表 ) 102 9.地方财政支出情况( DCBM020-202 表 ) 103 10.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 DCBM030-201 表 ) 104 11.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 DCBM030-202 表 ) 105 12.劳动就业情况( DCBM030-203 表 ) 106 13.社会保险基金 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 DCBM030-204

30、 表 ) 107 14.户籍人口情况( DCBM031-201 表 ) 108 15.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情况( DCBM031-202 表 ) 109 16.治安环境情况( DCBM031-203 表 ) 110 17.户籍人口增减变动情况( DCBM031-204 表 ) 111 18.公共图书馆、艺术表演场所 演出情况( DCBM035-201 表 ) 112 - 4 - 东城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19.医疗卫生事业情况 ( DCBM043-201 表 ) 113 20.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户籍人口)( DCBM043-202 表 ) 114 21.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流动人口)( DCBM04

31、3-203 表 ) 115 22.卫生经费投入情况( DCBM043-204 表 ) 116 23.食品药品抽检情况( DCBM044-201 表 ) 117 24.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DCBM056-201 表) 118 25.信访情况( DCBM058-201 表) 119 26.城管综合行政处罚情况( DCBM060-201 表) 120 27.规划许可证核发情况( DCBM067-201 表 ) 121 28.城市环境卫生情况( DCBM204-201 表 ) 122 29.水资源和节水情况( DCBM205-201 表) 123 30.液化石油气情况( DCBM205-202 表)

32、124 31.道路交通情况( DCBM205-203 表) 125 32.用电情况( DCBM205-204 表) 126 33.交通事故情况( DCBM208-201 表) 127 34.房屋交易情况( DCBM207-201 表 ) 128 35.火灾事故情况 ( DCBM209201 表) 129 五、附录 指标解释 130 1.民政 130 2.园林绿化 131 3.环境保护 131 4.外资 132 5.财政、税收 132 6.科学技术 133 7.教育 134 8.就业、社会保障 135 9.人口、安全 137 10.文化 138 11.档案 138 12.体育 139 13.卫生 139 14.司法 142 15.妇联 142 16.残联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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