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乐清市虹桥镇瑶岙文化中心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二一八年 十 二 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 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 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 部分 专用合同条
2、款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一) 、 工程量清单(另册) (二) 、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乐清市虹桥镇瑶岙文化中心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清市虹桥镇瑶岙文化中心工 程 已由 虹政投 20176 号 批准 建设, 招标人为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虹桥镇政府统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乐清市虹桥镇界屿村,建
3、筑面积 1128.56 平米,建筑主体高度 10.50m,建筑层数为 3 层,地下 1 层,框架结构。 项目建安费用约 280 万元。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独立法人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 年 月 日至 投
4、标截止时间前 (详见时间安排表) ,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新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 1) 2018 年 月 日 17: 00 前 (详见时间安排表) 前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网站 (新系统) -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提问”链接中提疑。 ( 2)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月 日 17:00 前 (详见时间安排表)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网站 (新系统) -工程建设 -答疑公告栏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5、年 月 日 : 时 (详见时间安排表) ,地点为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北路 666 号,下仙垟牌坊对面,景瑞花苑 3 楼)开标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新系统) 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人 : 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乐清市虹桥镇市府路 1 号 地 址: 乐清市良港东路金箫公寓 A 幢 4 楼 邮 编: 325600 邮 编: 325600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人: 郑女士 电 话: 6235
6、9104 电 话: 62566125 传 真: 传 真: 6256612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8 年 月 日 3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 转账 形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 基本 账户中汇出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2 万 元必须在 2018 年 月 日 17:00 前 (详见时间安排表) 到达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 户 银行账 户。 账户一: 户 名: 乐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01000174657246 开户行: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 银行本票无法办理
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息。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虹桥 分中心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乐清市虹桥镇市府路 1 号 联系人: 梁先生 电话: 6235910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乐清市良港东路金箫公寓 A 幢 4 楼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62566125 1.1.4 项目名称 乐清市虹桥镇瑶岙文化中心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乐清市虹桥镇界屿村 1.1.6 立项
8、文号 虹政投 20176 号 1.1.7 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乐清市虹桥镇界屿村,建筑面积 1128.56 平米,建筑主体高度 10.50m,建筑层数为 3 层,地下 1 层,框架结构。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图纸。 1.2.1 资金来源 虹桥镇政府统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 落实情况 已 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等工程 。 1.3.2 计划工期 招标 计 划工期: 2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 竣工 日期: /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9、级及以上资质 ; ( 2)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下同)资格: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 ( 注: 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结束前向招标人报备符合 规定 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 3)业绩要 求: /; ( 4)信誉要求:详见第二章 10.4款; ( 5)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 2.2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 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
10、.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2.1 投标人疑问提交 2018 年 月 日 17: 00 时 (详见时间安排表) 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http:/) -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提问”链接中提疑。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 (详见时间安排表) 5 2.2.3 招标文件答疑公布 招标人将在 2018年 月 日 17: 00( 详见时间安排表)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http:/)-工程建设 -答疑公告栏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 3 天发布对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受实质性影响内容的澄
11、清公告或补充说明,其投标截止时间不予延长。 请各投标人关注会员系统中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 2.2.2 3.1.2 商务标编制要求 无 编制内容:详见 3.1.2 款规定; 3.1.3 技术标编制要求 无 须编制( 中标人 需 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招标人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 ,一式四份 。 ) 明标 暗标 ( 1)编制内容:详见 3.1.3 款规定; ( 2)编制要求:暗标(如有),其中内容不得透露投标单位文字或其它可能泄露投标人情况的文字或符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 资格后审申请书编
12、制要求 无须编制 要求编制 ( 1)编制内容:详见 3.1.4 款规定; ( 2)资料原件提供要求:详见 3.1.4 款规定 3.3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4.2 万元 采用银行转账的提交投标文 件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采用银行保函的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银行保函收讫凭证; 采用保险凭证的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保险凭证。 3.5 是否允许 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 其它 处签署要求: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
13、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否决处理。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 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包括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 另须 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需核对的证书原件 ,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待需要时应在 15分钟内 提交核查,否则开标室不予等候(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
14、知开始为准);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 6 3.6.5 装订要求 根据本章 第 3.1项规定的投 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分别为: ( 1)商务标 ; ( 2)资格后审申请书; ( 3)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附原件的清单,无需装订,单独密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在相应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2、商务标 、 资格 后审申请书分别单独密封。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应分别写明“商务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等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乐
15、清市虹桥 镇飞虹北路666 号,下仙垟牌坊对面,景瑞花苑 3 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资料、证书原件除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时间安排表) 开标地点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北路 666 号,下仙垟牌坊对面,景瑞花苑 3 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符合 本章 第 4.1.1 款的要求 。 开标顺序:详见第三章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按规定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6、1 家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工程建设合同价的 5% 10.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10.2 工程造价 本次招标“招标控制价” 2468301 元 。 10.6 其他人员 到场 要求 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 10.10.1 创文明标化目标 乐清 温州 浙江省 10.10.2 创优质工程目标 要求创优 无需创 优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采用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2、总承包服务费 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 其他注意事项 1、 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携带投标保证金 汇款 凭证到
17、虹桥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在收标阶段由工作人员核对确认; 2、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联系电话: 0577- 62361605 3、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及内容为准。 4、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 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5、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 4、 招标文件 的编制成本费 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 200377 号、 2007249 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成本 费 300 元,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 5、 特别提醒 1) 投标人应
18、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执行完结者则需提供人民法院结案的有关7 法律文书原件。 注:本招标文 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有修正、答疑、澄清说明的,以修正、答疑、澄清说明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
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立项文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招标计划工期。 1.3.3
20、 本标段的质量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1、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 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 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 ( 13)投标截止日前 10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