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16:36:54村镇规划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的通知建标199373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村镇规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9月27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1.0.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