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承包单位采购材料到场检查验收的暂行规定吉化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2007年6月17日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保证投入工程的主要材料质量关,特别是工艺管道材料、现场制作设备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在材料上的实体质量,确保材料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请各总成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工程的总包单位或其分交给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到场检查验收。非总承包工程项目参照执行。目前已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丙烯腈厂12万吨/年ACH和10万吨/MMA装置。新建原料及成本罐区单项工程由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PC总承包,其他装置由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的EPC总承包。丙烯腈厂30万吨/年含硫废水制酸项目。由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化工新区项目的火炬单项工程。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11研究所的EPC总承包。二、编制依据:依据吉化集团公司设材组的材料复检管理规定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GB50235、SH3501)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三、各单位职责:总承包包单位:各总承包包单位对采购的材料质量负全责。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