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八、一前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本规范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