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招投标行为,提高村级“三资”使用效益,保护村级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XX省、XX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XX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2018124号)、xx县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简易招标操作规则(xx行中201839号)、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xx农2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凡在本乡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承包)招投标活动均使用本办法。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乡各行政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上级部门专项扶持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进行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养护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资源开发和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