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市域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合理有序的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使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按照国家、湖南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以下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导和调控永州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和政策。市域内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本规划指导全市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3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4 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为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芝山、冷水滩两区和祁阳、东安、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