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OO七年三月第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省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第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用地,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设定项目用地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第3条全省各类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第4条全省各类项目的建设,应有利用于区域统筹、地区协作,有利用于城乡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行业发展需要,扩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范围,综合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第5条全省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釆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减少用地规模。